公告日期:2019-09-18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富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富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
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 17:30 截
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
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收到有效表决票的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5,938,903.86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19 年 8 月 21 日,权益登
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46,041,014.15 份)的 78.0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
召开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5,938,903.86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
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富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
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二、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关于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同意将“海
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