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9
关于鹏华永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永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永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永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永泰18个月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503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
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含)起18个月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
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
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
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
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
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5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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