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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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欣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海富通欣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现将海富通欣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海富通欣悦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时间
为 2018 年 8 月 21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11 日 17:00 截止,会议审议了《关于
终止海富通欣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
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参加本次海富通欣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148,514.87 份,占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8 月 20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260,089.67 份)的 5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欣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为 148,514.87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
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经参加投
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海富通欣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
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广州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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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
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海富通欣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海富通欣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
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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