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29
关于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且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19 年 11 月 28 日,并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004482,C 类基金份额 00448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5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2、连续 60 个工作日,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 200 人。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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