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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1-22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
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港股通股票
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004482,C 类基金份额 00448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5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
资产规模”的约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
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2、连续 60 个工作日,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 200 人。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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