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4
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
目录
一、托管协议气事人 1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2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査 3
网、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査 6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6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8
七、交站及消算交收安 排 10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 算 14
九、基金收益分 配 16
-1-、基金信息披露 17
I-一、基金费川 18
-1-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0
-1-三、基金有关文件裆案的保存 20
十网、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换 21
十五、禁行为 21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史、终基金财产的淸算 21
-1-七、违约贵任和贵任划分 22
十八、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 23
-1-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24
二十、托管协议的签订 24
鉴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 管人
为明确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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