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0
民生加银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次分红
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民生加银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民生加银鑫利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46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7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民生加银鑫利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8 年 1 月 5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 2018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截止基准日基金的相关指
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
币元)
1.0188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人民币元)
18,787,829.50
本次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1870
注:1、根据《民生加银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次分红方案:每 10 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1870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8 年 1 月 11 日
除息日 2018 年 1 月 1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8 年 1 月 12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 其现金红利将按 2018 年 1 月 11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
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数,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
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后到各代销机构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 号),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1、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次红利款将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
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
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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