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08
关于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盛杰一年期
基金主代码:00446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5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可直接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目前,本基金处于第一个开放期:自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29日,
其中,赎回期间为2018年5月2日起(含该日)至2018年5月8日(含该日),
申购期间为2018年5月2日起(含该日)至2018年5月29日(含该日)。若本
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可直接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每年的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4月25日发布的《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18年5月2日(含该日)至2018年5月29日(含该日),其中,赎回期间为2018年5月2日起(含该日)至2018年5月8日(含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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