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盛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27
长盛盛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2021 年 9 月 22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2021 年 9 月 27 日
一、重要提示
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1月10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0号文注册募集,于2017年5月2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长盛盛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本基金的变更已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18日证监许可[2019]2380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经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0年7月23日表决通过。自2020年7月24日起,变更后的《长盛盛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
根据《长盛盛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中“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直接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截至2021年8月30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确定2021年8月30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21年8月31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2021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上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盛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21年8月31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21
年8月31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长盛盛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盛杰混合
基金代码 A类:009850C类:00446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7月24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1年 7,144,558.17份
8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
通过优化的资产配置,前瞻性把握不同时期股票市场和
投资目标 债券市场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投
资者实现资本增值的投资需求。
(一)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微观经济指标、
市场指标、政策因素,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控制市场风险,
提高配置效率。
(二)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面深入地把握上市
公司基本面,运用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平台和股票估值体
系,深入发掘股票内在价值,结合市场估值水平和股市
投资策略 投资环境,充分考虑行业景气程度、企业竞争优势等因
素,有效识别并防范风险,以获取较好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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