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13
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03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6 年 11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丰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72 号文)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
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
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
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
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
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由于不公开资料,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
能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
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同时,各类材料(包括招
募说明书、审计报告)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
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
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02 月 1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第二部分 释 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八部分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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