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1-23 07:15:42 股吧网页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4次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2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4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丰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46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03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公告依据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鹏

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鹏华丰玉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1年11月12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349

截止收 益分 配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 35,333,495.10

基准日的相 关 元)

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

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06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1年第4次分红

注:根据《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

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1年11月24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