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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24
新华安享惠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 要 提 示
1、新华安享惠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910 号)。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17 年 11 月 27 日-2017 年 12 月 22 日(含周六、周日)通过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
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
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最低限为 2 亿份,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
设置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包括: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
站(www.ncfund.com.cn);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中“八(三)2、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
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如在募集期间增设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
者不须另行开立。
9、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
最低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
上交易系统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
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如本基金
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
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有效认购款项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认购人所有,
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上海证券报》以及登载
在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安享惠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
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400-819-8866)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
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
司)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
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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