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9
交银施罗德增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交银施罗德增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增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3】 1330 号文核准,并经机构部函【 2017】 439 号准予延期募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
其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
称或其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登”)。
4、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后端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称为 B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募集期仅开放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暂不开通
B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
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5、本基金目前仅开通场外认购方式,暂不开通场内认购。投资者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即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网站及手机 APP,下同)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
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
交银施罗德增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
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
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6、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17 年 4 月 20 日起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止通过
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
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
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
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