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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2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增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2 月 2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增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增利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4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6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增利增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增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15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 本次分红为对 2021 年度基金利润实施的第 1 次分红
数的说明
下属分级基金的 交银增利增强债券 A 交银增利增强债券 C
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 004427 004428
交易代码
截止基 基 准 日 1.2633 1.2551
准日下 下 属 分
属分级 级 基 金
基金的 份 额 净
相关指 值 ( 单
标 位: 人
民币元)
基 准 日 57,964,053.80 18,132,735.83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
人 民 币
元)
截 止 基 52,570,436.45 16,488,835.23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额(单
位:人民
币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 0.8200 0.7200
金分红方案(单
位:元/10 份基金
份额)
注: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90%。截止 2021 年 12 月 15 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 57,964,053.80 元,每份 A
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 0.086 元。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 18,132,735.83 元,
每份 C 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 0.079 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 = 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9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
红比例计算,本次 A 类基金份额每份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 0.078 元,C 类基金份额每份需分配的
最低金额为 0.072 元。上表中的“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基金份额数”。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除息日 2021 年 12 月 2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确认日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选择红利
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现金红利将按
红利再投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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