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4
关于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8月23日,并于2018年8月24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代码:A类:004414;B类:00441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章基金备案”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则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章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于2018年8月23日日终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从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8月23日,自2018年8月24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届时本基金将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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