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1
关于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报纸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mfcteda.com)发布了《关于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在2018年8月23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若本基金于
2018年8月23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将于2018年8月
24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届时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
基金代码:A类:004414;B类:00441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章基金备案”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则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章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目前本基金资产规模已持续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可能在2018年8月
23日日终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从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风险提示
若本基金在2018年8月23日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则本基金将于
2018年8月24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届时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基金正式清算前,仍然正常开放赎回以及转换转出业务,投资者可在2018年8月23日(含该日)前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若本基金进入清算期,则需要对一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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