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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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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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6年12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2016]3042号文注册。 基
金合同于2017年3月10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收益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和债券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1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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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1 部分 绪言................................................................................................1-1
第 2 部分 释义................................................................................................2-1
第 3 部分 基金管理人.....................................................................................3-1
第 4 部分 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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