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智选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2-22
申万菱信智选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
重要提示
申万菱信智选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监会2017年1月22日证监许可【2017】168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全价)收益率×50%+沪深300指数收
益率×50%,但本基金的收益水平有可能不能达到或超过同期的目标收益率水平,投资者面临获得低于目标收益率甚至亏损的风险。
本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到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目录
重要提示1
目录3
第一部分绪言4
第二部分释义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3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3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51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52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7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8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1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67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72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4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1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9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1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112
第一部分绪言
《申万菱信智选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申万菱信智选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万菱信智选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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