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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2-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申万菱信智选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2-22

申万菱信智选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

目录

重要提示3

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6

一、基金名称6

二、基金运作方式6

三、基金类型6

四、基金存续期限6

五、基金份额面值6

六、募集规模7

七、募集对象7

八、认购申请的确认7

九、销售机构7

十、募集时间安排7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7

第二部分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10

第三部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11

一、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11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13

第四部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4

一、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14

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17

第五部分清算与交割18

第六部分基金的验资与备案19

第七部分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20

一、基金管理人20

二、基金托管人20

三、销售机构20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21

五、律师事务所21

六、会计师事务所22

重要提示

1、申万菱信智选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7年1月2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6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17日,通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渠道以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适当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4、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募集。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开立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账户。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6、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7、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手续。

8、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在认购时收取并由投资者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9、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本基金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并及时公告。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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