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恒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兰克林国海恒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富兰克林国海恒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富兰克林国海恒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为自2018年3月26日0:00起至2018年4月18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富兰克林国海恒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2018年4月19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
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608679.1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89.7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08679.19份,反对
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总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费用明细:律师费4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5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4月1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富兰克林国海恒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4月2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2018年4月20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转换转出和转托管申请,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亦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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