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9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恒
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对富兰克林国海恒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
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2017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
律文件进行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富
兰克林国海恒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
后文对照表》,托管协议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富兰克林国
海恒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
表》。
2、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
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且对原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
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
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基金合同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人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
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本基金将于2018年
3月31日起,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
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将在本基金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
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
件。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ts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
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进行咨询、
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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