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7
富兰克林国海恒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恒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简称国富恒通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004395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富兰克林国海恒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富兰克林国海恒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7年7月12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012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2,262,521.75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13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本基金2017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1)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本次分红方案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在红利发放日公布分红金额调整公告,最终收益分配方案则以该公告为准,以确保本次分红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7年7月19日
除息日2017年7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7年7月20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7年7月19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NAV)转换为基金份额。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7年7月2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17年7月2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
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和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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