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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2-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富兰克林国海恒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2-21

富兰克林国海恒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6年8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1987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规模一般小额零散,主要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难以进行更广泛估值和询价,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估值价格可能与实际变现的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偏差而对本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流动性可能比较匮乏,因此可能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流动性较差变现成本较高而使基金净值受损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9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43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45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52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53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8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6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3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4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70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7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摘要76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摘要99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5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8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119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兰克林国海恒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兰克林国海恒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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