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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3-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15

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

1、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5年7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16号文注册,于2017年2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307号批复准予延期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方式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建设银行”、“建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17年3月20日起至2017年4月18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正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本公司网上直销说明。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7年3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icc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或各销

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相关开户、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在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及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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