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4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鉴于目前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
通讯方式召开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平安大华添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8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24 日 17:00 止(以本通知列明的公证
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6 号首创大厦 7 层
联系人:陆晓冬
电话: 010-65543888-8066
邮政编码: 100027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
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12 月 8 日,即该日在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
( www.fund.pingan.com)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
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
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
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
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
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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