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3
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1、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 2005 年 9 月 30 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
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原法律文件的约定行使
权利、履行义务。如原法律文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02 号文注册的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
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托管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关于
终止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
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 2018 年 6 月 26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上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18 年 6 月 25 日,并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进入清算
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信诚永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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