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3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8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10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12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4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1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9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42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43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4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54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55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55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3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5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6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2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74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75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76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 77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摘要...... 78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