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1
博时汇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4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6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1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2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5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8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0
九、基金收益分配 26
十、基金信息披露 27
十一、基金费用 29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1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32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3
十五、禁止行为 36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7
十七、违约责任 39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4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42
二十、其他事项 43
鉴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拟发行博时汇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
鉴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博时汇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博时汇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
为明确博时汇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 博时汇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中定义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
触应以《 基金合同》 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邮编 210005)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邮编 210005)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 2007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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