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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1-24 07:47:56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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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24

  关于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根据本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18年1月23日日终,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嘉实致博纯债债券)

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月23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将自2018年1月24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简称:嘉实致博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00436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8月24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根据本基

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8年1月23日日终,嘉实致博纯债债券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

同约定,本基金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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