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5
关于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及赎
回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致博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3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8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8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8 月 25 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7 年 8 月 25 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
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其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
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
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
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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