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6
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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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1
月 21 日《关 于准予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 2766
号)注册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 开放式运作的债券投资基金。
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基金代码: 004365;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 2017 年 5 月 19 日至 2017 年 8 月 18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
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
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基金管理
人不予确认。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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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
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5 月 16 日《 中国证券报》 的“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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