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5-24 07:33:49 股吧网页版
上投摩根安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5-24

上投摩根安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安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上投摩根安通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00436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4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上投摩根安通回报混合基金合同》、《上投摩根安通回报混合招募说明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申购起始日2017年5月26日

赎回起始日2017年5月2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7年5月2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7年5月2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7年5月2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上投摩根安通回报混合A类上投摩根安通回报混合C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436100436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是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100元人民币。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

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1前端收费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区间费率

人民币100万以下1.0%

人民币100万以上(含),500万以下0.6%

人民币500万以上(含)每笔人民币1,000元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注: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

10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100份,应一次性赎回。

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A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费率

7日以内1.5%

7日以上(含),30日以内0.75%

30日以上(含),一年以内0.50%

一年以上(含),两年以内0.35%

两年以上(含),三年以内0.2%

三年以上(含)0%

C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费率

30日以内0.5%

30日以上(含)0%

注: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当转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