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8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华泰柏瑞国企改
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7 年 8 月 28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26 日 17:00 止。 2017 年 9 月 27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
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
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 20001800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
200339091.79 份的 99.8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
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 关于修改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
结果为: 200018000.00 份同意, 0 份反对, 0 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 100%,达三分之二以上,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
费 10,000 元,律师费 45,000 元,合计 55,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 《 证
券时报》 刊登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之附件《 关于修改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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