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关于修改长盛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的公告
长盛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 2767 号文准予募集, 《 长盛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正式生效。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规定》”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
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 规定》 的,应当在《 规
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 长盛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 )和《 长盛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 托管协
议》” )的修订内容,符合《 规定》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已就本次《 基金合同》 和《 托管协议》 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 基金合同》 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长盛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长盛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 修订对照表》 , 《 长盛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涉及《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和《 招募说明书》 的修改内容自 2018 年 3 月 30 日起生
效。
3、自 2018 年 3 月 30 日起,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前述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 15:00 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 15:00 之后
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sfunds.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司客
户服务电话 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 010-62350088 咨询。
二、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和《 招
募说明书》 。 特此公告。
附件 1: 《〈 长盛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附件 2: 《〈 长盛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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