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关于修改长盛盛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的公告
长盛盛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2832 号文准予募集, 《 长盛盛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正式生效。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规定》”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
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 规定》 的,应当在《 规
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 长盛盛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 )和《 长盛盛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 托管协
议》” )的修订内容,符合《 规定》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已就本次《 基金合同》 和《 托管协议》 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 基金合同》 、 《 托管协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长盛盛乾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 《〈 长盛盛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订对照表》 ,《 长盛盛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涉及《 基金合同》 、 《 托管协议》 相关变动处一并修
改。
2、 《 基金合同》 、 《 托管协议》 和《 招募说明书》 的修改内容自 2018 年 3 月 30 日起生
效。
3、自 2018 年 3 月 30 日起,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前述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 15:00 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 15:00 之后
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sfunds.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司客
户服务电话 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 010-62350088 咨询。
二、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和《 招
募说明书》 。 特此公告。
附件 1: 《〈 长盛盛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附件 2: 《〈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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