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30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分级运作期届满转型而来。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 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于 2013 年5 月 2 日备案确认(基金部函[2013]309 号)后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金鹰元盛 A,元盛 B 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年 5 月 2 日正式生效。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本基金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已将元盛
A、元盛 B 的基金份额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 1 元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LOF)C 类基金份额若干,并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起增加 E 类基金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增加扩位证券简称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1]764 号)》,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 2021 年 8月 23 日起,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的证券简称由“元盛债券”扩位为“金鹰元盛债券 LOF”,扩位简称适用于交易、申购赎回及行情展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资产
将有一定比例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受其具低流动性和较高信用风险的影响,相较于不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债基金,本基金总体风险更高。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重大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与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11
四、基金托管人......25
五、相关服务机构......28
六、基金的基本情况......73
七、基金的历史沿革......75
八、基金的存续......766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777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90
十一、基金的投资......92
十二、基金的业绩......104……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