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7-07 09:59:09 股吧网页版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7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
2021 年 7 月 7 日起新增委托中国人寿销售本公司旗下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国人寿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中国人寿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4332 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702 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6535 恒生前海恒锦裕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6536 恒生前海恒锦裕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6143 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6144 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6537 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941 恒生前海恒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7942 恒生前海恒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7277 恒生前海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407 恒生前海恒生沪深港通细分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8408 恒生前海恒生沪深港通细分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9301 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9302 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 杨子彤

电话:010-63631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二、通过中国人寿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人寿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中国人寿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中国人寿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代销机构为准,但不低于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手续费)。中国人寿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中国人寿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中国人寿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 2021 年 7 月 7 日起在中国人寿开通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中国人寿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官网刊登的业务规则。

四、业务咨询

1、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608

网址:www.hsqhfunds.com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站:www.e-chinalife.com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