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2-06
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6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6]313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估值风险,也包括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及其它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目录
重要提示2
目录4
第一部分绪言6
第二部分释义7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6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5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6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52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53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8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0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4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70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5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7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8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79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81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82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83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4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4
第一部分绪言
《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信诚永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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