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1
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12 月 23 日证监许可[2016]3174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额价格存在波动,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
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
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
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
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017 年 3 月 7 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成立日期: 2003 年 4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