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6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经与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完善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资金结算安排,并相应修改托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章
节修改前修改后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代销、T-1日直销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2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
每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 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T-
3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T-3日基金
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T日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投资者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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