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兴荣货币市场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26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兴荣货币市场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 2022 年 10 月 26 日起,对
《博时兴荣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予以修改。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在“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中将:
“(六)申赎净额结算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应收资金(T-2 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 T-3 日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托管账户应付额(T-1 日赎回金额与 T-1 日基金转换转出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 15:00 前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9:30 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当日12:00 前划往“注册登记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因基金管理人的原因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因基金托管人的原因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修改为:
“(六)申赎净额结算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基
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托管账户应付资金(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 15:00 前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9:30 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当日 12:00 前划往“注册登记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因基金管理人的原因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因基金托管人的原因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上述修订自 2022 年 10 月 26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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