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09
华宝兴业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7月13日证监许可【2016】1593号文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兴业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等。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9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本基金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合同》
于2017年3月23日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总经理:HUANGXiaoyiHelen(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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