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兴业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1-19
华宝兴业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
1、华宝兴业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宝兴业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15号文)准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通过华宝兴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售。
5、持有建设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 卡、兴业银行卡、 广发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平安银行卡、交通银行卡、上海农商行卡、温州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南京银行卡、金华银行卡、浙商银行卡、天天盈账户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办理基金账户开立、认购、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基金不设募集份额上限。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通过直销e网金和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
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
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笔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T日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应自T+2日起,通过其原认购机构柜台或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1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华宝兴业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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