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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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对 《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修订。 本次修改后
的《基金合同》 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和《 中信
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将据此在更新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
进行相应修改。
3.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cfund108.com) 或拨打本公
司客服电话( 4009-108-108) 咨询相关情况。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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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表
附件:《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
表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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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页 码
章节 原合同内容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理由
1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补充本基金的适用法律
3 释义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补充《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的释义
6 释义 增加:
54、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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