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2-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2-10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二月

重要提示
1、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
监会 2017 年 1 月 10 日证监许可〔2017〕70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
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登记机构
为本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17 年 2 月 13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3 日通过销售机
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和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减、变更销售机构,本公司
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
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
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
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
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不设上限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方式和网上直销渠道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
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
个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
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
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2 月 10 日《 上海证券报》 上或本公司
网站上的《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他法律文件。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fund108.c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
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或各销
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
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 基金合同》 、 《 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了
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以 1.00 元份额发售面值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
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