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2
关于招商沪港深科技创新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 、 《 深圳证监局关
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 和《 招商沪港深科技创新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监局备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7 年 7 月 12 日起,修改招商沪港深科技创新主题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具体修改
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1、在“第一部分 前言”中新增以下内容:
“六、基金名称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
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 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
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
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
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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