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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07 09:08:14 股吧网页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和《招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招商 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转换证券交易模式。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 2023 年 12 月 8 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完成后,本基金
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招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

三、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的完成时间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的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届时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招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协议》全文。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招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文件。

四、重要提示

此次转换证券交易模式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7 日
附件 :《招商科技创 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 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五 、 无 (四)第三方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 金 基金管理人指定 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第
财 产 三方存管银行, 本基金第三方存管账户即
托管账户,基金 管理人按照基金托管人要
保管 求提供开户所需资料。

(四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五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 和本基金联名 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 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
户。 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基金托管人 以基金 托管人 的名义在中国 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
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深 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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