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9
关于修改华安沪港深机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公告
华安沪港深机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我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募集,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10 月 13 日《关于准予华安沪港深机
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78 号)注册,并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募集成立。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
行修订,并据此对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
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将
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
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
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
行 T 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
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
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
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
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
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
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的具体内容。
增加:
特别风险提示:
基金名称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
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
者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
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
能。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资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
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本基
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
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
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
高风险投资品种。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
的股票,还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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