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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2-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2-21

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12 月 21 日《关于准予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6〕3133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
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
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等。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投资人应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投资人购买
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
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
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目 录
一、绪 言 3
二、释 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23
七、基金的募集 25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2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29
十、基金的投资 37
十一、基金的财产 4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4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4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0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5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53
十七、风险揭示 5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9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6
二十四、备查文件 97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
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
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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