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的风险提示公告(2017/4/28)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28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的风险提示公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买入分级基金
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二、根据《指引》规定,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
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
金投资风险揭示书》,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投资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
具体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准备。
三、《指引》实施初期,分级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加大的情形,投资者可根
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四、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复杂,投资风险较高。投资者应当遵
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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